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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照延期规定的补充通知
2006/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各驻外使领馆不再为各类护照办理延期手续。但2007年1月1日前,可为有效期在一年半之内的护照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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