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须知
2017-04-20 16:34

  当您因委托、声明、房产、婚姻状况、国籍、居留、法律文书等事项需要办理公证业务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国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埃塞ID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人国内身份证原件(如有)及复印件;

  5、委托书或声明书(事先准备或来馆填写,但需当领事官员面签名和签署日期);

  6、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事先准备或来馆填写,但需当领事官员面签名和签署日期);

  7、如涉及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8、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对方知情同意书;

  9、如涉及婚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件;

  10、因公证业务特殊性,领事部可能需要其他相关文件,请您予以提供。

  我馆证照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