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埃塞俄比亚实行侨民登记的通知
2010-03-30 17:28
 

  埃塞俄比亚的中国侨胞们:

  近年来,随着中埃两国关系持续发展,在埃塞俄比亚的我国侨胞逐年增多。广大侨胞在埃工作、经商、生活、学习期间,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埃两国友谊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近一段时间,涉及我侨胞的领事保护与协助案件数量上升明显。侨胞们有的遭遇了交通意外或者工伤事故,有的甚至受到了犯罪分子的侵害。这就迫切要求使馆向你们提供优质、高效的领事保护和协助。

  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领事保护和协助,更好地维护在埃侨胞的利益,首先就要求使馆充分掌握大家的情况。因此,使馆决定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有关条款,并参照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对在埃定居的我国公民实行侨民登记。现就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的

  1、便于使馆确定侨胞的身份和了解侨胞的状况;

  2、便于使馆为侨胞办理颁发护照等领事业务;

  3、便于使馆在发生侨胞被扣、被捕或遭遇事故等特殊情况时及时向侨胞提供协助;

  4、便于使馆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及时向侨胞提供信息或组织侨胞撤离;

  5、便于使馆在特殊情况下协助侨胞与亲友联系;

  6、便于使馆在发生特殊情况时向侨胞亲友提供协助;

  7、便于使馆在任何需要的时候与侨胞取得联系。

  二、登记对象

  所有取得埃塞俄比亚有效居留身份证的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均可来使馆登记。

  三、登记原则

  1、侨民登记根据自愿原则进行;

  2、登记人的全部资料属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未经本人允许,使馆不会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

  四、优惠待遇

  在使馆登记过的侨胞,在办理护照补发、换发等手续时,本人可不必到使馆。

  五、登记办法

  1、侨胞须亲自来使馆进行登记;

  2、侨胞可在来使馆办理换领护照、公证认证等业务时办理登记;

  3、需填写《国外中国公民登记表》并签名;

  4、需出示护照和居留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本人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5、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侨胞,由其父母或抚养人持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代为登记;

  6、已登记的侨胞如身份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亲自来使馆或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我们。

  六、注意事项

  1、使馆受理侨民登记的时间为每周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不得伪造或涂改登记资料,不得冒名顶替他人。

  七、使馆信息

  地 址:亚的斯亚贝巴市24高地13居委会季玛路792号

  信 箱:5643

  电 话:00251-11-3711960

  传 真:00251-11-3712457

  网 址:http://et.china-embassy.org/chn/

  电子邮箱: chinaemb_et@mfa.gov.cn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侨胞们互相转告。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